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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/5/26

衝床未設置安全裝置;致作業勞工手指遭壓傷

災害預防對策:

  • 以動力驅動之衝壓機械及剪斷機械(以下簡稱衝剪機械),應具有安全 護圍、安全模、特定用途之專用衝剪機械或自動衝剪機械。(以下簡稱安 全護圍等)但具有防止滑塊等引起危害之機構者,不在此限。因作業 性質致設置前項安全護圍等有困難者,應設第 6 條所定之安全裝置之 一。
  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    1.以一手使用專用手工具,而 另一手須以護圍、遮板或其他同等防護設施保護。
    2.以雙手使用專用 手工具從事工作物之放置或取出成品。(機械器具安全防護標準第 4 條) 

  • 雇主對於機械之掃除、上油、檢查、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, 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。
    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 送料,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,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。(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57 條)

  • 雇主對於在職勞工,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。(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)
    機臺未設置(使用)安全裝置:衝床機臺使用腳踏開關做動,當勞工以單手置入工件時,另一手 未以護圍、遮板或其他同等防護設施保護,且機臺未設感應式安全裝置。

     

 

 模擬受傷者操作之機臺災害發生狀況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

      雙手啟動式 



      腳踏開關